《 中国 票据 法律 制度研究》仅研究中国内地的票据法及相关的法律法规。但作者有一大愿望,就是将来能出一专著将四法域的票据制度作一比较研究。“中国”一词,无论从感情上还是从现实上讲,都不能仅限于“中华人民共和国”所辖地域,当然应包括 台湾 地区、澳门地区以及 香港 特别行政区。“中国票据法” 自然 也不能单指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》还须包括台湾票据法、香港票据条例以及澳门地区现行的票据法规。现在 法学 界比较流行的是提法是将中国内地、香港、台湾、澳门称为中国四法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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